义务
义务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588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861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20篇;相关期刊2529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老人天地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2010年中国教育经济学学术年会、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第二届中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义务的相关文献由5590位作者贡献,包括潘家永、张伟、本刊讯等。
义务
-研究学者
- 潘家永
- 张伟
- 本刊讯
- 佚名
- 桂文
- 丁元浩
- 王海明
- 蔡阳宗
- 姚轩鸽
- 张敏
- 本刊记者
- 李坚
- 李强
- 金林
- 刘华
- 夏芊若
- 姚云
- 张黎
- 徐俊
- 本刊编辑部
- 李秋萌
- 毛兴贵
- 江南
- 焦君红
- 王蒙
- 等
- 肖昌斌
- 谢晖
- 邱仁宗
- 何克抗
- 侯辛锋
- 刘军
- 刘敏
- 刘春梅
- 刘玉琴
- 刘胜
- 刘芳
- 刘萍
- 刘静静
- 化雨
- 卢祖洵
- 史卫东
- 吴国响
- 周俊
- 周大平
- 周彬
- 唐广庆
- 孙涛
- 孙秀珍
- 孙英
-
-
卢永安
-
-
摘要:
莫斯的《礼物》是人类学的经典著作之一。作者通过对古式社会中的礼物交换行为进行了解读,揭示了赠礼行为与回馈并未是完全自愿的,是义务性行为,根源在于赠礼首先是一种政治行为,这是基于古式社会中人与物之间是相互混融的观念,由此批判了当代人与物之间的割裂关系,对于理解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
-
高景柱
-
-
摘要:
"非同一性问题"是代际正义理论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非同一性问题主要关注那些决定未来人存在的某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否被允许,该理论认为那些存在依赖于看似有害行为的人,并不能认为其自身受到了这种行为的伤害。该观点与人们的道德直觉相悖。帕菲特和雷曼分别为非同一性问题提供了后果主义和契约主义的解决方式,这两种解决方式存在一些有待克服的难题。义务论有可能成为一种解决非同一性问题的可行思路。
-
-
童之伟
-
-
摘要:
表述现代中文法学之“义务”含义的古汉字的著述载体与对应西文名词发生关联互动的情事,最早可追溯到17世纪末。近现代中文法学的“義務”一词源于和制汉语,日本法律学者率先对义务做了较系统的论述,这些论述以梁启超等人为中介影响到中文法学。梁启超论述义务的文章是中文法学引入义务概念的主要标志,也是20世纪中叶之前义务研究成就在东亚的高峰。着眼于法学研究看问题,20世纪上半叶的后三十余年,中文法学对义务的认识水准,没有超越梁启超义务论已经达到的高度,但这一阶段义务观念在中文法学领域得到了广泛普及,义务作为法学基本范畴的学科地位得到了普遍承认。对义务的认识的周延性和深入程度直接影响对权利、权力等权的具体存在形式本身的认识,因而在法学一般理论研究层面关系重大。有必要基于已获得的认知,进一步梳理和总结20世纪中叶到现今的中文法学义务研究之得失,对研究现状做合理评估,有的放矢地改善义务研究。
-
-
雷瑞鹏;
白超;
邱仁宗
-
-
摘要:
试图澄清我国医学伦理学著作编写者以及医生在临床实践中往往加以混淆的有益和行善两个概念,并阐释有益这一最为基本的伦理原则的意义。由三部分组成:有益的概念、在一般哲学和伦理学语境中有益的意义,以及生命伦理学语境中的有益。结论是,使病人、受试者、公众、社会受益的有益原则是所有临床医生、与健康有关的科学家、公共卫生人员,以及与健康有关的政策制定者和立法者应该尽的义务,而不是可做可不做的“行善”。而且有益原则应该在诸伦理原则中拥有优先地位。
-
-
张新超
-
-
摘要:
根据秦汉住宅法律规定的内容可知,与住宅相关的权利主要有住宅不受侵犯、住宅不被毁损、能在住宅中进行有限商业活动等六种;与住宅相关的义务主要有住宅不得逾制,必须维护、修缮住宅,必须在宅院种植桑麻瓜果之属等七种。秦汉时期住宅法律规定具有涵盖范围广、延续性强、日趋完备合理和干预力度大四个显著特点。院墙在秦汉住宅法律中有特殊作用,是判定行为人是否违法的重要参考物。通过研究秦汉住宅法律文献,不仅可以丰富对秦汉法律和基层治理的认识,也有利于推进秦汉土地制度研究。
-
-
孙浩然
-
-
摘要:
19世纪的早期来华传教士曾尝试以“本分”“职分”等词对译英语中的duty和obligation。日本借用汉语资源创制的“义务”一词进入中国后,在清末民初的“新名词”浪潮中逐渐流行,推动了个人与国家、社会关系的近代转型。中国知识分子将“义务”与“权利”的对应关系引入中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权利”源于“义务”,形成了与西方不同的现代义务观念。虽然部分知识分子尝试分离“义务”概念的道德内涵,但并未成功。“义务”由“译词”转变为“概念”的过程,得益于中国、西方与日本三方的文化交流,为日益发展的概念史研究提供了鲜活案例。
-
-
-
李洪卫
-
-
摘要:
限于历史条件和个人认知的原因,梁启超“新民说”中关于义务与责任的强调影响了他对于公民权利、义务的均衡论证,但是部分论述仍值得重视和重申。后来,从梁漱溟到李泽厚均强调传统道德观念中权利和个体意识的缺失,认为这是现代民族政治共同体建构中的历史缺环,是需要补足的部分,并以此作为界定和保障公民道德中义务、责任践行的前提条件。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体系和市民社会,是由陌生人形成的一种社会性的“合作体系”。个体的自由平等合作是构成作为公德的社会公共准则建设的预设前提,其中人际互动中的“相互性”的“形式秉性”即对等平衡原则构成个体交往中的理性预期,个体行动因相互预期和对等要求形成动态平衡性,故作为公共生活准则的公德实际是社会秩序的底线基础,美德建设成为更高理想而非基本要求。因此,首先将公德建设确认为社会基本准则的建构是构筑和扎实社会道德底线的必要条件。同时,在社区建设中将优秀的儒家道德价值通过日常生活训练真正贯彻下去,通过在社会中的倡扬和在社区中的训练、培养,我们的公民参与意识、公民道德和社会公德应有一个较大的转变与提升。
-
-
邱淑永(图片);
马建强
-
-
摘要:
“缘起”,长20厘米、宽10厘米,白底黑字,共约400字,简约、全面地讲述了创办“公德福屏聋哑义务学校”的宗旨、意义、价值及办法,情真意切而又理直气壮。“收据”,长15厘米、宽9厘米,红纸黑字,盖印章多枚,规范而又周全。“缘起”及“收据”,让我们对70多年前募捐筹资创办聋校的历史往事充满温情与敬意。
-
-
郭洪平
-
-
摘要: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成为夫妻关系,双方要履行夫妻义务,而忠诚就是夫妻义务之一。如果一方瞒着另一方给“小三”花钱、买房,从法律上说不受保护,一旦原配诉至法院,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会被认定为一种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