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
行政权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77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40篇、会议论文27篇、专利文献766篇;相关期刊814种,包括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0种,包括第四届国土资源法治学术研讨会、2012东方行政论坛、2012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与产业发展”国际研讨会等;行政权的相关文献由1822位作者贡献,包括杨海坤、关保英、张建中等。
行政权
-研究学者
- 杨海坤
- 关保英
- 张建中
- 杜曙光
- 唐俊辉
- 张弘
- 王春业
- 门中敬
- 刘佩锋
- 周玉华
- 姜明安
- 成志刚
- 杨俊
- 汪启和
- 章剑生
- 蒋劲松
- 袁曙宏
- 高秦伟
- 付茜
- 代华琼
- 刘启川
- 刘建华
- 刘筱勤
- 卢山
- 卢护锋
- 吴建依
- 周伟
- 崔卓兰
- 应松年
- 张乃翼
- 张卫平
- 张志诠
- 徐伟
- 朱最新
- 李军
- 李锋
- 杨成
- 杨涛
- 杨解君
- 沈桥林
- 沈福俊
- 王树华
- 石佑启
- 秋风
- 秦前红
- 谢佑平
- 郭瑞
- 马岭
- 马英娟
- 黄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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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姜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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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权在常态防疫模式下的隐性扩张主要表现为行政主体外延虚化隐性扩权、免责条款逃逸隐性扩权、行政相对人负担性要素加码隐性扩权、特别行政协调性组织隐性扩权和行政行为性质混淆隐性扩权。而上述新形态背后的软法资源匮乏、制度立法缺位、行政权力博弈、央地逻辑差异以及基层压力超负则是未能对行政权隐性扩张新形态进行法治监督的关键。对防疫常态化背景下行政权隐性扩张的法治监督要强化宪法体系性诠释,树立民生主义法治观,从实质意义上提升多元主体的法治监督力。为了促进行政法治监督制度从“工具性托付”迈向“价值性托付”,应完善行政法治监督的规范体系,通过立法与治理二元路径,整合行政法治监督资源,形成特别状态下的行政法治监督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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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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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减负作为关系基层公共治理效能、夯实基层政权的重要举措,已经引起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高度关注,形成了一些内容丰富、见解深刻、富有借鉴意义的研究成果。通过学习分析这些研究成果的进展和局限可以发现,法学在强化责任、权力配置、制度构建、细化操作等方面加以研究恰能填补其他学科对基层减负研究的不足。以法治视角审视之,当前基层减负在落实决策法律责任、基层行政权分类、基层自治法治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进一步厘清决策造成基层负担加重的归责原则和调查程序、构建脉络清晰的县级行政权力分类体系,整合完善基层自治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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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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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是以三权分立原则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国家,实行地方自治制度。行政权归属政府,内阁拥有国家最高行政权。以内阁为首的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全面参与社会各领域的管理。①中央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是由内阁把握战略方向,内阁人事局统筹规划、协调配置,总务省督促推动,所有中央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的长期系统工程。机构编制管理与政府行政改革紧密配合,很好地控制了政府组织规模和国家公务员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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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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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并不合理。深圳地区率先立法明确行政机关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其原告资格的顺位与范围未予明确,呈现职权扩大化的倾向。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具有公益性与刚性的特点,能有效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由于诉权基础不足,赋予行政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诉权实际上会对行政权造成冲击。明确行政权与行政诉权的定位,限制行政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明晰检察机关后置的意义,能更好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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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珏;
陈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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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环境检察预防性机制应以法治原则、能动性原则、谦抑性原则为基本原则,重点突出检察机关在环境检察预防机制中的主体机能,构建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一体化的二元机制。一方面,需要对环境检察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具体内容,从立法角度确定环境检察预防性机制的适用对象;另一方面,构建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机制,包括与企业等非权力部门的合作机制,亦包括与海洋、渔政、农林、公安等行政机关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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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哲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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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讨论数字赋能与社会正义问题,有必要梳理一下政府角色的历史以澄清一些相关问题。在欧洲早期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作为权力中心的世俗化的政府需要对抗宗教的、封建的、世袭的各种势力,以完成自己在一定疆域内从横向(更为广泛的社会领域)与纵向(更为深入的社会层级)两个方向上对全社会的贯穿。当然,我们也理解官房学(行政学的前身)和官僚制度的早期建立过程有关,在那个时代需要行政系统的发展、专业行政人员的扩充以实现警察国家(Polizeistaat)的建立。警察国家并非字面意思上理解的专制暴政,只是指缺乏法治而依靠警察权(行政权的前身)的任意的国家。这种警察国家的目的乃是为了共同体的良善生活。在这个时期,政府(国家)与社会也是在同一个方向上增长的,而公权力与私权利其实也是在同一个方向上增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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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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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台湾地区没有举办大型选举,为“平静之年”,然而“平静之年”不平静。在美国加大力度“以台制华”及台当局防疫失控引爆政治风暴影响下,国、民两党以及第三势力为后续的政治盘整步步为营,展开政治博弈。目前,三党的政治势力仍然呈现“一大一中一小”态势,“行政权”与“立法权”都由民进党把控。2022年在新一届“九合一”选举的影响下,各政治势力以选举为主要旋律的“内斗”“外斗”将叠加共振,台湾地区政治局势将更趋复杂,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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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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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人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比较薄弱,其监督地位趋于边缘、监督措施缺乏约束、监督程序存在漏洞。造成人大监督薄弱的根本原因是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秉持行政自制理念,相应的监督更强调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自由裁量免受外部审查,以及决策事后的结果归责。然而,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人大监督有强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一方面,人大与政府在重大事项上的权力相互交织,行政裁量权力需要受到更强有力的控制;另一方面,人大监督、特别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具有一定的优势条件。强化人大监督,需要在尊重行政权力的前提下行使监督权,突出监督权在人大权力中的独立地位,具体地要从重置决策事项确定权的归属等多个方面优化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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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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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有效执行重在强化监管。由于我国立法上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执行的规范存在缺失,以法院为主导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执行的监管,存在着司法权对行政权越位的理论困境和法院自身量能不足的实践困境。立足于司法权、行政权和社会权力的关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执行监管权的配置应遵循法院审判权恪守、行政机关管理权主导、公众参与权保障的三重逻辑,建构起“环保行政机关主导、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监管权框架。其监管权的运行需要从确立可行的生态环境修复目标、规范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的调整情形、构建生态环境修复验收评估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修复第三方监督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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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迪;
高文艳;
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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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设计从项目的公共性塑造出发,通过建立一个整合共享、立体串联的“公共空间体系”,打破两个机构固有的行政权属边界和空间使用边界,塑造面向城市的,可知、可感、可达的城市性公共文化空间。从设计的核心理念出发,详述项目实践过程中面临的设计挑战和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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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
- 《2012东方行政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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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如今,《物权法》已走过近五个年头.在这近五年的时间里,虽然国家出台了《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利于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法律法规,但随着我国社会利益日趋多元、社会各阶层利益与公益矛盾的日益加深,因征地、拆迁等行政行为引发的财产纠纷并没有随有利于保护公民财产权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而得到解决.为使公民财产权保护与行政权顺畅运行相互关系得到理顺,亟须对财产权对行政权规制作用进行深入探讨,以便在此基础上为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政行为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rn 财产权对行政权的作用机制在于式微行政高权性,使行政权在微观上以尊重和促进公民私人财产权为行为实施要件,在宏观上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立法前提。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控制行政权、促行政权增进公民财产权两个方面。为使财产权与行政权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发生价值冲突,使行政权更好地促进和保障财产权,可采取以下措施增强财产权对行政权的规制作用:规范好具体行政行为、民主化抽象行政行为、救济好受侵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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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峰;
曹树培
- 《第四届国土资源法治学术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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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业权系典型的民事权利,属于用益物权.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系私法上的所有权,这构成矿业权产生的法律基础.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分离——聚合形成矿业权,行政权不可能产生矿业权.行政权在矿政管理中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出让矿业权要受到国有财产交易特殊规则的规制;一是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行为要受到行政权的严格限制.行政权对于矿业权出让以及行使的限制,不构成对于矿业权财产属性的限制.《矿产资源法》修改应坚持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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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筱勤;
庄国波
- 《2012东方行政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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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权具有的广泛性、单方面意志性、强制性、行政关系中主客体地位的不平等性,使其影响广、危害大、救济难、社会损失大.与其他国家权力相比,行政权又是其中最活跃、最具有扩张性的,它不像立法权那样是静止的、抽象的、原则性的,也不像司法权那样是被动的,不告不理.行政权是实实在在的硬力量,同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从摇篮到坟墓,公民每一个生活领域都会受到行政权的制约.rn 要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就必须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行政机关的自身监督上,研究行政权在监督过程中的运行规律,才能切中肯綮,对症投药。因此无论对行政改革的理论研究还是对反腐倡廉的实践指导,本课题都有着重大的价值和迫切的意义。rn 无论是在性质和功能上、还是在运行的程序上,与其他国家权力相比,行政权的优位价值或日主导价值是效率。这就决定了行政权的组织结构必须符合这个原则,而科层制恰好符合这个要求。rn 通过对科层制核式结构的考察,可以看到,只要对科层制作韦伯式经典的理解,层级制的单一核心的权力结构便会使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呈现“近勤远怠”和“灯下黑”两大规律。从权力核心的角度来说,对下属的监督是远近皆误,最终失却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rn 只要权力的组织结构还是单一核心,严格以层级法则(law of hierarchy)来构建,呈核式结构特征,便会有权力失控。因此要加强对权力的监控,要么针对科层制核式结构的特征来改造权力监督机制,要么在科层制外寻求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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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晓玲
-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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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反垄断法》采"原则性立法"模式,在无充分的司法实践论证的情况下,斯维尔诉广东省教育厅一案作为第一起进入实质性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首次触及了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标准,以及完善反垄断执法的思考.美国反垄断实践中形成的"本身违法原则"、"合理原则"和"国家行为论"以及俄罗斯反垄断立法中对政府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其反垄断执法机构职权的设置对规制我国行政垄断极具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