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者从来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但是,刊载于《光明日报》的陆魁宏同志的文章却提出了这样一个值得注意的论点,认为“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有时也通过间接的方式表现出来”。他提出“由于处在一定历史阶段的人们受实践水平的限制,现有一切理论都通过直接的实践是有一定困难的”。“对于那些还未能由实践直接证明的理论,我们可以用唯物辩证法去衡量它们,检验它们的思维规律是否正确,看它们是符合唯物辩证法还是违反唯物辩证法,对于那些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因素,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其正确性,对于那些违反唯物辩证法的因素,我们就可以判定其谬误性。”他并且举出若干实例为证,从而得出结论说:唯物辩证法是“检验真理的一种间接方式”,是“充当了实践检验的一种补充手段”。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它牵涉到认识论上的若干重要问题。弄清楚它不仅有理论的意义,而且有实践的意义。本文不打算对这一问题作全面的评论,仅就其中几个直接有关的问题,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和陆魁宏同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