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版权法中的开放许可是权利人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允许公众在一定范围内,遵循相关规则自由使用作品的许可模式.不同于产权化路径下的传统"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许可模式,开放许可以"部分所有权保留"的模式允许公众在一定范围内自由使用作品.毋庸置疑,开放许可能够促进作品的有效利用与传播,其共享理念和运作模式与互联网产业的利益诉求高度契合.然而,长久以来,开放许可并未被真正纳入到版权法的调整范围.开放许可的制度激励不足和相关规范的缺失,使得其优势难以真正发挥.鉴于此,版权立法有必要关涉开放许可,利用公共政策引导和推动开放许可的实施,并完善开放许可协议的效力规则与救济机制.惟其如此,才能实现开放许可运动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