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荀子认为,“群”使人得以生存,重建社会秩序的目标是“群居和一”,包括群的质量保证和群的规模扩大.“明分使群”是荀子建构社会秩序的形式,“分”使“群”成为可能,社会等级秩序和职业分工体系构成了“明分”的主体内容,二者纵横交错,构织成一张社会秩序网,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在这张网上找到自己的位置.“义”又使“分”成为可能,“义”代表“公”,也就是“群”的利益和价值;“义”的对立面是“利”,“利”代表“私”,也就是“己”的利益和价值;荀子希望建立群己之间的和谐关系,表现为他重义轻利但不弃利;荀子比孔孟更加无条件地强调社会利益,比孔孟更为右倾.荀子认为“礼”使“义”成为可能,“礼”是荀子重建社会秩序的“主路”,“乐”和“刑罚”是荀子重建社会秩序的两条“辅道”;和孔孟不同的是,荀子认为“礼”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是外在的、人为的、强制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