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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明确和规范立法协商在我国立法工作中的定位问题——完善和健全我国立法协商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摘要

立法协商一词,对地方人大和政协来说,不是什么新词,大约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后,一些地方人大和政协就开始探索立法协商问题,至今已走过了十多个春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其中立法协商是党的中央文件中的新提法,为立法协商提供了党中央政策依据。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主题。

著录项

  • 来源
    《团结》 |2014年第5期|29-31|共3页
  • 作者

    张晓燕;

  • 作者单位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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