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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精神文明的科学理性之维

         

摘要

科学的理性文化的发展及其在司法中的导入构成了司法精神文明发展的主要动力,从而使司法活动摆脱了愚昧而进入到司法文明状态.在科学的理性文化看来,司法不是依赖神明、巫术、概率、察言观色、听词辨音等方式来裁断案件的活动,而是一种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依靠逻辑方法最大限度地做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一致的活动.科学的理性文化催生了现代职业精神,也促进了司法伦理的形成与发展.司法者除了严格遵循法律之外,还应当遵从以职业伦理和职业精神为核心的司法伦理.科学的理性文化推动了社会分工和劳动分工,促进了司法职业共同体形成独特的法律人格与法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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