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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期货交易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则修正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期货交易中的广泛应用,期货交易更容易打破传统地域界限,使得期货交易主体或客体经常涉及不同的国度或不同的法域,或者期货交易行为与结果发生在两个以上国家或法域.然而,互联网的虚拟性与全球性极大地冲击着传统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修正管辖权连接点已经成为各国理论与立法实践的热点议题.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判断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标准是管辖法院与案件之间是否存在"最低联系".我国《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构建起了互联网期货交易纠纷的管辖规则体系,但未完全考虑互联网期货交易给管辖的确定所带来的挑战.在结合本国实际的基础上,应科学适度地参考域外"最低联系标准"规则,明确具体的适用方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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