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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探讨

         

摘要

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划分开来。最初几年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要在其基本业务(存款与放款)之外开发出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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