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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的农业税征收与乡村社会——以山东省东平县刘所村为例

         

摘要

土地改革完成后,中国共产党通过清查地亩、评定土地产量、确定农业税征收办法掌握了全国土地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市场要素的流通和对乡村社会的管理,还为政权的稳固和持续提供了基础。新的乡村政权成立后,中共用运动式治理模式消解了征税过程中的“经纪模式”,克服了政权的“内卷化”。与此同时,政府对乡村资源的汲取能力大大加强。20世纪50年代初期“走向传统”的农业税政策是一个阶段性产物,它为合作化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基础,是农村向集体化转化不可或缺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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