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农业税条例》废止后新疆民族地区配套财政政策

摘要

笔者认为,在新疆民族地区,《农业税条例》废止后实施的配套财政政策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增强自治区以下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扶贫作用,促进全疆和谐发展;监控农业税条例废止后的农民负担情况;《农业税条例》废止后乡镇财政工作绩效评价;建立与税费改革配套的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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