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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文化保护研究——以昭通市鲁甸县为例

摘要

彝族文化是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鲁甸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彝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不断加大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彝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提高认识,加强对彝族文化保护的领导。对彝族文化的保护,不仅在思想上要重视,方法上还要得当,所以应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彝族文化保护工作领导机构,按照科学发展的内涵,以人为本,落实专门机构、编制、保证必要的经费,研究和制订彝族文化的保护政策,使民族文化保护呈现协调的、可持续的良险循环。作好宣传教育,加强引导。要有计划地利用彝族节日,组织各民族群众开展彝族文化活动,利用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活跃乡村文化生活,增强民族凝聚力,扩大彝族文化的影响,促进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对本民族文化的自豪感,使民族文化的传承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吸取转变。要从根本上加大投入。加强彝族文化进校园的实施,重视本土文化的传承教育,培育一批彝族文化的爱好者、传承者,让他们引领彝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使彝族文化在现代化的热潮中保持优秀文化的本色。要重视彝族文化传人保护。由于彝族文化传人大多年龄偏大,生活困难,随着他们的离世,很多珍贵的民族文化也就随之消失。所以要关心他们生活,发放固定的津贴补助,并且不能仅留在统计摸底这一阶段,还要抓紧对他们掌握的民族文化进行记录保存,使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少留遗憾。整合行政资源,协调部门配合。进行彝族文化的保护,首先要摸清底数,目前文化、民族、旅游等相关部门在这方面都进行过一些阶段性的工作,但存在互不通气、各为其政的现象,既造成了行政成本的浪费,又会导致民族文化资源统计的缺失。今后应理顺关系,协调配合,从而形成合力,使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全面、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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